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為進一步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的效果和作用,激發全省上下推動就業創業工作的主觀能動性,近日,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修訂印發了《青海省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先進地區激勵實施辦法》。
《辦法》明確,圍繞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統籌兼顧、優中選優原則,評選出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先進地區,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成效不明顯甚至產生負面影響的地區,通過限制評優評先、壓減資金安排等措施,調動爭先創優、主動進位的積極性。突出就業核心指標、重點群體就業、資金保障管理、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和獎懲情況等5項正向指標,綜合考慮數據統計不實、資金使用管理不到位等5項負面指標,對各地區各項就業創業工作進行動態分析和細化評定。明確由省級部門結合當年工作實際制定評選方案,全省統一并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檢查考核的方式進行。綜合各級核查情況及日常管理情況等因素,形成初步評選結果并進行公示!掇k法》的修訂完善,對于進一步督促激勵全省各地推進就業創業工作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