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 崔永燾 報道)記者從青海省民政廳了解到,青海省社會救助工作圍繞;尽⒍档拙、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不斷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制度體系,深化改革創新,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權益,顯著增強了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健全救助政策體系,構建“1+5+N”格局
青海省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和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的要求。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出臺《青海省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和《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構建多元參與“大救助”格局的實施意見》。同時,制定了低保、特困、低邊、支出型貧困等救助對象審核確認辦法,協同醫保、衛健、應急等部門健全相關救助政策,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形成了以五類政府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1+5+N”社會救助政策體系。這一體系推動社會救助從單純“保生存”向“防風險”“促發展”轉變,全面、分層分類、綜合高效的社會救助格局基本形成,為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兜底保障成效顯著
在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打贏脫貧攻堅戰決策部署中,青海省積極推動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和鄉村振興政策有效銜接。將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單獨納入低保范圍,實施救助漸退、就業成本扣減等政策,有效兜住脫貧攻堅底線。放寬特困人員認定條件,下調五類以上地區特困供養對象年齡,提升兜底保障水平。拓展臨時救助功能,建立主動發現、及時救助機制,在脫貧攻堅期間,累計將52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兜底保障范圍。在有效銜接期間,又將17.24萬已脫貧建檔立卡人口納入農村低保,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服務了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及時救助因災遇困群眾
青海省民政部門加大與財政部門溝通,持續增加民生資金投入,建立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提升城鄉保障標準。城市低保標準從580元/月提高至70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從4300元/年提高至5676元/年,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從870元/月提高至1050元/月,臨時救助上限提高至年城市低保標準5倍(4.2萬元),并下放部分臨時救助權限,提升救助時效性。五年來,累計救助困難群眾超300萬人次,支出救助資金159億元。尤其在瑪多地震、甘肅積石山地震等災害發生后,迅速下撥應急救助資金,提前發放救助金,有力保障了因災遇困群眾基本生活,在穩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深化制度改革創新,多項試點獲全國認可
青海省將9項內容納入社會救助改革創新試點項目,涵蓋服務類社會救助、“兩項政策”銜接并軌等方面,并確定試點單位探索有效路徑與政策措施。大通縣、共和縣民政局在“兩項政策”銜接并軌試點中大膽創新,推進標準、政策、工作、評價體系的銜接,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共和縣試點實施方案在全國轉發推廣。同時,深入實施“放管服”改革,推行低保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將審核確認時限從60天左右縮短至20個工作日,大幅提高低保申辦效率。
數字賦能提質增效,完善動態監測信息平臺
青海省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打造“1+3+1”社會救助信息化體系,構建綜合性管理服務平臺。在監測預警方面,設置三大類47項預警指標,完善監測體系。加強部門數據銜接,建立按月交換、按季比對工作機制,與多部門和金融機構實現數據共享,年度交換數據40萬條以上。平臺匯聚超百萬困難人員信息,覆蓋近60萬戶困難家庭,顯著提升社會救助綜合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