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而立良法需要科學完備高效的立法制度支撐,可以說立法制度是規范和保障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的前提與基礎。2024年1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立法條例是規范地方立法活動的基礎性法規,是“管法規的法規”,是地方立法制度的柱石。立法條例的制定既為地方立法活動的有序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更為地方立法的創新發展指明了方向。
立法是嚴肅的政治活動,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堅定不移在黨的領導下開展各項立法工作。立法條例貫徹落實憲法規定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根據黨和國家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對立法的指導思想作了規定:“立法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推進本省法治建設。”實踐中,我們通過立法規劃、立法計劃報請省委批準、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向省委請示報告、圍繞省委中心工作謀劃思考立法工作等措施,將黨的領導貫穿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各方面。
立法是重要的民生工作,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定不移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條例明確了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證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等原則,同時健全完善了立法項目征集、法規草案征求意見、立法評估論證、發揮代表作用、設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加強立法宣傳等制度,旨在通過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拓寬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加強立法宣傳工作,通過多種形式發布立法信息、介紹情況、回應關切,為公眾知曉立法、參與立法、監督立法提供必要條件。事實證明,通過基層立法聯系點等制度的創新實踐,使基層群眾的立法建議直通立法機關,將聽取意見的觸角延伸到了基層一線,生動詮釋了全過程人民民主在立法活動中的鮮活生命力。
立法是嚴謹的科學活動,必須重視立法技術規范,堅定不移走特色化、精細化立法道路。毛澤東同志曾經提出,搞憲法就是搞科學。立法也是技術活,要遵守一定的專業和技術規范。新時代對立法工作提出了立良法、立好法、立務實管用之法的要求,推動立法工作從“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從“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跨越,從“粗放型”立法向“精細化”立法升級,力求通過立法解決實際問題,為新時代改革發展穩定各項事業發展提供更多有效法治供給。立法條例從地方性法規規范的要求、委托專家等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的主要內容要件、做好法規清理、設立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咨詢服務基地、聘請立法智庫專家、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推進立法人才隊伍的專業化等方面為推進科學立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實踐永無止境,理論探索也永無止境。我們要牢牢把握立法制度建設的正確方向,以立法條例為總綱,不斷健全和完善推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主干性、支撐性制度,健全相關配套制度,加快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立法制度體系,使立法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推進良法善治的實際效能,為譜寫中國式現代化青海新篇章提供有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