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6月11日,記者從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廳獲悉,近日,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持續推動全省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針對當前全省文化文物單位文創開發的關鍵環節,三部門從政策方面為文創產品開發打通“最后一公里”。
根據《指導意見》,青海將重點推動國家級試點單位和經認定納入的省級試點單位提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水平,激發文化創新創意活力。鼓勵試點單位結合自身情況,采取合作、授權等方式,引入競爭機制,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創意產品研發、生產、經營等環節。同時,鼓勵成立省級文化創意產品企業或文化文物創意產業聯盟,統籌整合優勢資源,加強在創意設計、工藝創新、市場營銷、人才引培、品牌提升等方面合作,切實把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助推文化創意產業高質量發展。
《指導意見》還明確,各單位可通過自主產權作價等方式投資設立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經營企業,或采取合作、授權等方式引入競爭機制,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創意產品研發、生產、經營等,單位凈收益所得不得低于20%。鼓勵文化文物單位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創新激勵機制,推動試點單位在文化創意產品遴選推介、創意設計和知識產權(IP)授權及展示交易等重要方面發揮引領作用。
此外,《指導意見》規定,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收入“雙增長”為前提,允許試點單位按照事業單位相關財務規定,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收入可用于加強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征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組織開展展覽展示活動,以及用于對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能力提升。
。▉碓矗呵嗪H請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