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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作者:    發布時間:2019-11-19 10:17    編輯:鐘晶

  上海市財政局、上海海關、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

  為支持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口博覽會)順利舉辦,現將第二屆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間舉辦的第二屆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國家規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和汽車)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按應納稅額的70%征收。

  二、附件所列參展企業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列表額度。其他參展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2萬美元,具體企業名單由進口博覽會承辦單位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確定。
 三、超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附件: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清單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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